边防检查

入境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口岸有位于塞政府控制区的拉纳卡国际机场(LARN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帕福斯国际机场(PAFOS INTERNATIONAL AIRPORT)、拉纳卡港口(LARNAKA PORT)、利马索尔(LIMASSOL PORT)港口、拉恰港口(LATSI)和帕福斯港口(PAFOS),任何经非塞政府控制区(“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口岸进入塞政府控制区的行为均属非法。

 

海关规定 


1、外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如携带的个人物品不超过以下限制,可免附加税和国内货物税。

烟草制品:200支卷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酒精饮品:超过22%度的烈性酒1升,或加强型葡萄酒或有汽葡萄酒2升,或无汽葡萄酒2升;

香水制品:50克或250毫升;

其他物品:价值100塞镑(约175欧元)以上。

 

2、塞法律严禁进口、拥有和使用1品和精神药物。禁止进口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如水果、蔬菜、花卉、干果、种子、球木枝、插枝等农产品。

另有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境:各类0、弹药及0;弹簧刀、匕首及剑类;各类0书籍、图片、影片及文章;有盗版商标的物品;盗版电脑程序、音像制品;动物;鸟类;生肉、鱼、牛奶及奶制品。